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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市公司十大环保事件大盘点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海油、中石油(9.70,-0.13,-1.32%)污染环境事件频频发生,除了这两大油企之外,矿产、化工、造纸等企业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是层出不穷。
来自国家环保部的数据显示,中国26%的环保重点城市和17%的地级市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10%的耕地面积重金属超标,20%的水质为劣Ⅴ类。所谓劣V类是最差的水质,如果用来浇花,花都会死。
为何环境污染事故有愈演愈烈之势,关键问题就在于没有强力的机制用以“惩前”,在缺失“惩前”的状况下,企业的污染成本与所获利益相比,几乎为零。既然无法“惩前”,也就谈不上什么“毖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效尤”,肆意排污,致使人民健康、社会稳定都受到严重危害。
中国古语有“小惩大诫”一说,意即“有小过失就进行惩戒,致使以后不会犯大错误”。目前我国重大污染事故越来越多,其实正是因为没有做到“小惩”,甚至还是“零惩”。
在“经济人”的假设下,我们不能过多的指望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心。有道是,“在好的制度下,坏人也会有所收敛;在有缺陷的制度下,好人也可能会干坏事。”要想让坏人不再干坏事,让好人不变成坏人,关键在机制、关键在法治。对于环境保护这个“要命”的大事,必须要从机制上理顺,法治上健全,权责分明、赏罚分明。对于地方利益保护,需要赋予相关部门“一竿子插到底”的权力,一旦惩戒,就必须要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可持续生存。这一点,切莫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