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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四项减排指标②如何挖掘化学需氧量减排潜力?
如何看待减排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减排COD措施有限,空间缩小
既然COD减排的难度很大,为什么COD依然要减?作为水环境质量及其控制中最主要的指标之一,COD可综合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和还原性无机物等污染物,是一个综合指标。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看来,无论到什么时候,都应把COD当做水体的一个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和削减,因为它反映了水环境质量的本质污染特征。如果水体中COD浓度较高,其他指标再好,水体的质量也是差的。
“十一五”期间,COD减排了12.45%,超额完成10%的削减任务。众所周知,这一成绩是建立在“十五”末期污染物排放量大和治污能力薄弱的基础上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显示,“十五”末期,全国共建有76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每日522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1.99%。而“十一五”末期,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超过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9%。
王洪臣分析认为,“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国水污染物的减排以大型点源治理为主,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大型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是减排的主要手段。与大量的分散点源相比,大型点源治理减排的集中度较高,较易实现减排目标。譬如,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在大城市,而大城市的污水收集系统相对比较完善。
来自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195家大型央企中的185家超额完成减排任务,COD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了23.15%,提前两年实现国家规定的“十一五”减排目标。随着大型污染源逐渐治理完毕,COD减排空间在缩小,高效率的减排途径在减少,显示出“十二五”COD减排将极具艰巨性。
如何拓展减排空间?
向生活、工业和农业领域深度挖掘
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我国在建污水处理厂数量超过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规模之大也是空前的。
但是,在量的增长的同时,质的提高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一些县城存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空置等问题,直接影响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能力发挥。
“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建设以超常速度推进,但仍然难以改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薄弱的现状。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已有593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0.7%;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62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04亿立方米/日;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76座,处理能力达4368万立方米/日。但仍有61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其中一半以上分布在黑龙江、吉林、广东3省。
“十二五”期间,生活污染治理仍将是COD减排的主要领域。王洪臣认为,通过进一步发掘,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污水处理还存在较大的减排空间。
我国“十一五”期间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建和在建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已接近美国的污水处理规模。但是,由于一大批设施的配套管网不完善或建设滞后,污染物收集率不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据统计,全国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COD浓度仅为300毫克/升左右,有些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甚至低于100毫克/升,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污染物浓度。因此,通过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染物收集率,可继续增加城市的COD减排量。
数据显示,到“十二五”末,中国的城市化率将从现在的47.5%提高到51.5%。中科院地理所区域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方创琳分析认为,未来15年城市化率每提高1%需要新增城市用水量32亿立方米,其中需增城市生活用水22.4亿立方米,需新增城市工业用水9.6亿立方米。快速的城市化无疑也将增大城市的COD减排空间。
到“十一五”末,全国超过50%的县城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建制镇的污水处理率不超过10%,绝大部分地区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空白。王洪臣认为,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全国普及县级污水处理厂、大幅度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发达地区全面启动农村污水处理应是“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将为“十二五”COD减排任务的完成奠定基础。
“十二五”期间,工业污染治理将继续成为COD减排的重要领域。发达地区将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而高速增长背后意味着更大的减排压力。为确保实现“十二五”COD减排目标,应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把新上项目关,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必要条件,严格新增COD排放量项目的审批管理。
欠发达地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仍然不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但是,这些地区多处在流域上游,为水环境敏感地区,“十二五”期间应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为COD减排增加贡献率。国家应在国债资金、污染防治基金、环保专项资金上对这些地区给予倾斜,加大对这些地区环保投入的力度,并探索在流域内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当地政府应深化环境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由排污权初始价格、排污付费价格、治污收费价格和环保服务价格组成的环境价格体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环保投入机制。
“十二五”期间,应全面展开农业污染治理,开辟COD减排的新领域。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显示,在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农业源COD排放量为1324.09万吨,约占COD总排放量的44%,农业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安全的首要因素。在农业污染源中,畜禽养殖业COD排放量为1268.26万吨,约占农业源COD排放量的96%,是农业污染的最大行业。
王洪臣认为,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广,种类复杂,既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又关系到城市居民的“菜蓝子”,要使畜禽养殖业成为“十二五”农业COD减排的主战场,就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尽快研究明确畜禽养殖业减排核算方法,制定行业减排的方案,并建立可行的畜禽污染治理技术体系,使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如何体现减排成效?
减排指标与水环境质量挂勾
“十一五”期间,在GDP年均增长超过10%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均超额完成10%的指标。污染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落实环保基本国策、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成为各地加快治污设施建设、改善环境质量的杠杆。对于“十一五”的减排工作,王洪臣作了如下的评价:目标明确、计划周密、执行严格、核查到位、奖罚有力,是高效完成的一项大型系统工程,既为“十二五”减排奠定了基础,又对其他许多领域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在谈到“十二五”减排应做哪些改进时,王洪臣表示,污染减排的绩效最终应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在治理污染的初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的相关性不强。当污染控制的框架体系初步建立以后,减排效果应能明显地体现在环境质量的改善上。“十二五”应根据各地具体状况,逐步建立起减排与环境质量的相互关系,在考核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时,还应考核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并重的指标体系。对于那些减排任务完成,但环境质量没有明显改善的地区,予以核减减排量。另外,在制定减排目标以及指标分解时,还应探索基于流域尺度的总量控制,将行政区域减排与全流域减排紧密结合,使每一个行政区的减排绩效最终反映在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