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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启动污染责任险
99家企业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近年来,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排污总量居高不下,一些企业环境意识和管理措施仍不到位,长期积淀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利于加强污染事故的处置,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险业参与辅助社会管理,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服务功能;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四川省环保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鹏强调,早在2009年,四川省环保厅就开始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并向浙江、湖南等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省份学习。
2010年,四川省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保险试点,然后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
今年,四川省政府更是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明确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重点行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在全省环保大会上也作出了部署。
通过对上报试点企业进行筛选,经过综合平衡,全省确定了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成为四川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单位。据了解,在全省全面推广过程中,省环保厅还将公布一批重点企业名单。
对首批参与试点的企业,四川省环保厅将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已参保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把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管理、审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参考条件;把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保护评先创优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制定符合实际的合同条款
四川省按照“社会信誉好、服务质量高、业务实力强、保险合同条款符合四川实际”的要求,经综合比选,中国平安、中国人保作为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单位。
省环保厅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要求,进一步研究分析四川情况,制定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试点行业企业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条款。规定除地震、海啸外,其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不得作为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四川省规定,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供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保险服务。承办前应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性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风险等级等要素合理厘定费率水平;承保后要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风险管理服务,会同企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向企业提供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
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理赔工作的管理,畅通理赔渠道,确定合理的理赔办结时限,规范、透明、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案情及损失金额基本明确的情况下,先期支付估损金额50%的预付金额,配合投保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投保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强化环境意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损害的发生。发生污染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公司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配合做好理赔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政策扶持
为了使企业、保险公司、环保部门三方形成合力,顺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四川省环保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政策扶持。
在四川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四川省环保厅将成立四川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设在环保厅,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日常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环境风险源监控能力、污染事故调查和损失评估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等的建设,为顺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实施政策扶持。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参保企业适当补贴,调动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等的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做好相关政策和技术研究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意识,增强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自觉性。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增加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处置透明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